也不怪沈放惊讶,宋时重文轻武,文人地位很高,刑法之上,对读书人也甚宽容,即使重罪,多半也是流放,除了谋反,几乎没有判死罪的道理。林家大公子林怀仁为殿中侍御史,早有功名,若是一般罪名,绝不至问斩。此外历朝历代,死刑都是最重刑法,不可轻判,汉、魏晋,乃至唐朝,死刑的案子都需皇帝亲自审核,各级官员都无权定人生死。宋时死刑权利虽下放至地方,提点刑狱司、转运使司等,皆可判决并执行死刑,但中央也会对这些案件复审,绝非草率之事。</p>
崔致和道:“事发已有一个月,就在家宴不久。当日,大公子与从政郎朱不弃于闹市驾车,横冲直撞,致十四死四十一伤。此事引发民愤,案子未经大理寺,直接发往刑部,因证据确凿,民怨沸腾,判了个绞刑。”汉朝之后,规定死刑多要待秋分以后,盖因阴阳之论,取春生秋死,顺应天道之意。</p>
沈放心道,此人也叫不弃,倒是和我一般。</p>
温氏道:“如此此事已传的沸沸扬扬,言语对林府甚是不利。”伸手递过一张小报来。</p>
最早的报纸是唐代的“进奏院报”,也称邸报,各藩镇派驻京城的进奏官根据政府发布的“报状”抄传编发,是藩镇传报朝廷消息的一种地方性官报。</p>
到了宋代,文风盛行,雕刻印刷之术日新月异,官有邸报,民间则出现了小报。邸报乃是官报,除了一般的诏旨章奏,还报道许多关于宫廷的生活,仕官升迁,镇压农民起义和边关战事、战报等国事动态。邸报依此分为三类,一是朝政简报,又称为朝报;二是明发上谕,即最近皇帝公开发布的诏书;三是大臣奏章。邸报的审稿和发行制度都比较严格,北宋由枢密院审查,南宋改由门下省编定,若有缺漏,重者可判死罪。彼时官员文人无人不看邸报,既是谈资,更为知天下事。</p>
但邸报发行有定数,若无身份关系,寻常人也看不到。于是北宋末年,民间便出现了小报,也称作“朝报”。不过这朝报却是假托的官府之名,实是朝中官吏与钻营者共谋,提前泄露一些朝中秘闻,消息比朝廷的邸报来的还快。百姓自然喜闻乐见,一经发行,便是大行其道。《西湖老人繁胜录》《武林旧事》均有所载,南宋时,临安城已有专卖朝报的报摊,获利颇丰。</p>
彼时的小报已有人专职贩卖刺探消息,“日书一纸,投之于市,”已经是真正的日报。小报消息自然有真有假,大观四年(1110年),有小报载宋徽宗斥骂蔡京的诏书,便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按理说,伪传诏书,实是死罪,但此事竟是不了了之。无他,这小报背后势力不小,俨然已成为朝臣倾轧、争斗的利器。</p>
沈放接过看了,映入眼帘便是一张图画,印的乃是闹事之中,一辆马车横冲直撞,画中百姓莫不惊恐万状,栩栩如生。这份小报竟用了大半篇幅描述此事,指名道姓,将林家大公子与朱不弃骂的狗血喷头,说二人嚣张跋扈,肆意妄为,视人命为草芥,丧尽天良,十恶不赦,若不严加惩治,天理难容,云云。</p>
沈放仔细读了一遍,放下小报,道:“大公子知书达理,谦谦君子,绝不会肆意妄为,草菅人命。”</p>
林怀风拱手道:“我代兄长谢谢沈兄,哎。”</p>
崔致和也叹气道:“大公子绝非此等人,我等也是知道。案发之时,大公子与朱不弃都在车中,车子翻后,两人被人拉出,烂醉如泥,一条街上的人都看的清清楚楚。入狱之后,两人当夜便招供画押,不知是酒醉未醒,还是屈打成招,总之被人摆布的明明白白。”</p>
沈放沉默片刻,道:“那车夫呢?”</p>
崔致和连连摇头,道:“那车夫车翻之时,一头撞在树上,当场死于非命。”</p>
沈放又问:“崔先生精通律法,不知这案子判的可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