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一日,李植摧毁三王日报已经十天。《山东日报》做了大量纠正性的报道,力图消除三王日报造谣给李植带来的负面效应。
好在《三王日报》只造了十几天谣就被中止,经过《山东日报》十天的反复宣传,原先对李植有所怀疑的百姓们渐渐都改变了看法。
接下来,《山东日报》集中火力,开始在山东宣传“津国公法庭”的好处。
李植想控制山东,不仅仅是需要在山东征税。商税和田赋当然是很重要的一项利益,但同时,李植还需要得到山东的司法权。只有控制了山东一省的刑名诉讼裁决权,李植才能将自己的势力真正扩张到山东。
司法权是舆论控制、收税、办产业、甚至办学校等各种事务的前提。没有司法权,当地的官员在官司中直接把李植的财产侵吞怎么办?官员刁难支持李植的人怎么办?只有把山东文官们裁判官司的权力废掉,李植才能真正在山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才能大展拳脚。
当然,李植的津国公法庭不仅是李植统治的工具,更是李植为百姓们建立公平公正社会秩序的坚强支柱。
明末官场**,地方官员办案往往受到权势和人情的左右,真正的小民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极容易被有权势者欺凌。整个社会根本没有令人信服的产权保障。有权有势,就可以打官司抢弱小者产业。有本事的匠人,必须花费大量的金钱去贿赂当权者才能生存。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能发展起来的只能是官商。高效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在不公的社会秩序下被处处刁难,支持不了多久就会土崩瓦解回到原点。
而李植的津国公法庭,则给予了百姓和商人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在法庭的保护下,农民可以放心的把田地养肥不担心豪强来侵夺自家的好地,匠人和作坊主可以放心改进生产,不再担忧权贵的侵夺。甚至小商贩都能够在自家小推车上摆上更多的货物,不再担心青皮无赖的敲诈。
所以李植首先要在山东建起来的,就是法庭。
《山东日报》开足了马力,开始介绍法庭的好处。天津有法庭之前的社会混乱和有法庭之后的井然秩序,被反复报道。社会秩序建立之后百姓财产更安全了,人身更安全了。治安变好了,社会生产扩大了,百姓更富足了。
天津有了法庭之后一些经典的案件,被《山东日报》登载出来宣传到各地。
这一天,济南的一家茶馆里,读报人拿着一份报纸,抑扬顿挫地大声朗读着:
“没有法庭之前,天津秩序混乱,凡事皆可抢夺。天津静海县卖油小商人宋宁做买卖价格公道童叟无欺,本来生意不错生活小康。但他因为家妻貌美,被静海县一千户惦记。这千户一心想把宋宁害破产把宋宁的妻子抢来做妾,买通衙役每日到宋宁店前搞事。”
“宋宁担忧畏惧,抛弃家传店铺逃到天津卫城躲避,在亲友的酒楼里做烧火伙计,穷困潦倒。其一子一女因为缺衣少食相继病死。”
茶馆里的茶客们听到这些,都没什么反应。这明末官场**不比得明初,社会秩序十分混乱,有什么好东西都会遭人惦记。娶个漂亮媳妇是十分扎眼的,没有权势的普通人有个漂亮媳妇迟早会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