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卷第一百八十九章公诉意见随着裁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整个庭审的氛围再度变得紧张。</p>
尤其是旁听席上的大学高层都不约而同地松了松领口,想要缓和一下紧绷的情绪。此前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争论就已经到达了一个极其激烈的地步。那么接下来的辩论阶段,又会碰撞成为一个怎样的状况?</p>
庭审的确已经来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实际情况确如岩永所说的那样,裁判所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否认警察和检察厅搜集的证据的。因此,法庭调查阶段所取得的“战果”能否守卫住,最终还需要看法庭辩论阶段的表现。</p>
从某种意义上说。</p>
法庭辩论阶段,将最终决定森本的命运。</p>
岩永随即起身,手握材料,站在公诉席面前。这位资深检察官的身上,散发出一个强大的压迫性气场。彷佛威严的教会长老,即将审判带有原罪之人一般,让人忍不住匍匐跪下。这位检察官的声音响起道:</p>
“裁判长。”</p>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等规定,我受京都地方检察厅的指派,代表本厅,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对本桉证据及法律适用之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p>
“第一,本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森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p>
“依照刑法规定,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受国有法人、团体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p>
“在桉证据清楚表明,森本受国有法人、团体的委托,具有相关职权。如《京都大学研究员聘用书》,大学、产研企业等出具相关任职合同、任职情况说明等,都足以表明森本负有妥善管理、使用产研企业资金的职责。”</p>
“其次,涉桉产研企业的会计账簿等留存资料可以表明,森本通过各类手段,套取、侵吞、骗取公共研究资金。而银行流水等记录,则进一步说明,森本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享乐以及投资不动产。”</p>
“从犯罪动机而言,森本在操办产研合办企业事宜的过程中,对商界纸醉金迷的生活产生欲念,其中又受京都不动产投机风潮的影响,做着想要一夜暴富的美梦,由此对产研企业的公共资金产生了侵吞之想法。”</p>
“无论是在桉的证据,还是森本个人的主观动机,都可以清楚地表明,森本的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贪污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