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都宫得意地翘起嘴角,欣赏着眼前胜利的场景。只见得原告席上的北原,正打开着手提电脑,似乎正在迅速浏览着方才法庭呈现出的电话号码簿一案。</p>
没用的。</p>
宇都宫内心冷笑了几分。临到场才来阅读自己呈交给法庭的外国法判例,这绝对在时间上赶不及。在这种依靠外国法判例输出弹药的场合,比拼地是法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从大学刚毕业的小鬼,不可能具备应付这种场面的能力。</p>
宇都宫正准备从被告席上坐下,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男声从身后传来。</p>
“裁判长。”</p>
这熟悉的男声,此刻却犹如鬼魅般砸响催命钟的铃声。宇都宫眉头一抖,立刻回过身来,在看到那个男律师站起来后,身子不由得猛地一僵。面前的这个场景,有些超乎了宇都宫的想象力。</p>
北原表情十分淡然,望着审判席,开口道,“方才被告代理人对电话号码簿案的裁判观点并没有展示全面。尽管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认为独创性具有对原创性的要求。但是,被告代理人却对原创性的要求程度避而不谈。”</p>
“请裁判长注意该案裁判文书第二节,第A段。奥康纳大法官明确载明,所谓原创性的要求仅仅包含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无论该等所谓‘创造性’是否重要抑或明显。只要包含微小数量的创造性,便已足够。”</p>
“本案之中,下川通过对文本进行添加注释,对遣唐记中所发生的事件,提供了相应的历史背景和发生原因,给出了作者个人化的解释。其显然已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要求。即使是遵照电话号码簿案的裁判观点,遣唐记的点校稿也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p>
宇都宫没有想到北原竟然能如此之快的做出反应。如果不是眼前站着的人确确实实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毛孩,宇都宫恍然间还会认为,站在对面的是一个久经知识产权诉讼的老手律师。</p>
“下川在本案之中,通过点校活动,令汉文典籍能够更进一步被读者所阅读和理解,已经符合独创性的要求!”</p>
“请合议庭注意!”宇都宫立刻反驳道,“原告代理人方才又在曲解电话号码簿案的裁判观点。”</p>
宇都宫随即拿起了被告席上的一本遣唐记,一页页地翻动起来,“请各位注意看到。遣唐记经过点校之后,仍然是汉文原典。其中的汉文句式构造,与现代东洋文字的语法仍然存在根本不同。也就是说,即使是普通人也难以阅读遣唐记的点校版本。”</p>try{ggauto();} catch(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