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阿诺特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慢慢吸筹到超过了荷兰证JIAN会的举牌门槛线,也就是“买下了占古驰总股份15%以上的股权”后,便在99年二季度的时候举牌公示了,而后进一步吸筹,把流通股中绝大部分都吸走,持股比例也达到了30%——做完这一切的时候,大约是99年年中,也就是距今18个月之前。
然后,当时伯纳德.阿诺特就做了一个决定,宣布了一个比当时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溢价了30%的私有化要约价,无差别收购所有古驰小股东的股权。他的打算,就是进一步扩大持股比例,从30%涨到50%以上,那样就可以完成对古驰的控制,然后大刀阔斧改组换人。
去年暑假里,为了这个计划,阿诺特拿出了15亿欧元,用于买剩下的、让他达到51%持股之前的20%差额。只不过,那时候阿诺特失算了——
阿诺特的本意,是纯粹的恶意收购。所谓金融收购里的恶意和善意,区别主要是是否与原公司管理团队友好协商。
比如,阿诺特要是跟古驰CEO德.索雷好好商量、安抚,确认他收购入主后保留古驰原高管层、原产业线布局,那就属于善意收购。
善意收购的好处是花钱会比较少,因为你说服了高管层跟你一条心之后,他们会帮你说服其他小股东、相信引你进场对大家都有好处,小股东们也就不会在卖股价格上太贪——
而如前所述,阿诺特为了30%到51%之间的那20%股份,可是开出了比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现价高出30%的溢价来无差别私有化的。之所以要涨价这30%,就是因为他不想跟CEO打交道,不想跟原高管层商量,所以他直接选择了更贵的价格,砸钱买忠心。
但是,既然他是给了高溢价的,那也就代表阿诺特当时其实只想控制到51%的股权,没想要更多。理由也很容易理解:在这个特殊时期拿的股,每一股都要比和平年代多给三成钱,那我还何必一步到位呢?
先用额外贵三成的单价、少量增持,增持到刚刚够把公司控制权掌握住了,然后先诛除异己,配置亲信、把公司上下清洗一遍。搞定这些,最后再用不用额外贵三成的普通低价,拿剩余的49%的股份,岂不美哉?
阿诺特的算盘打得很好,只可惜,去年那个暑假,他遇上了德.索雷的殊死反扑——德.索雷也不想坐以待毙地等对方拿到51%之后慢慢清洗,所以他果断选择了“让所有管理层都响应阿诺特的私有化要约,要求阿诺特必须按照他说过的比市场价涨30%的价格,买下公司所有股权”。
换句话说,阿诺特只想用1.3倍的价格买20%的公司,索雷却逼着他用1.3倍的价格买下70%的公司。
阿诺特一时没那么多钱,没想到对方会全部响应这个抛出价,加上阿诺特身边的法律顾问不是很懂荷兰的证券监管法律,所以阿诺特退缩了,表示“只想以高溢价买20%公司股权,暂时不想买更多”。
这个法律表态,被索雷抓住了把柄,申诉到了荷兰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将阿诺特的买股行为定性为“恶意收购”,然后就按照荷兰的证券监管法触发“允许古驰增发新股,稀释全部现有股东股份,对抗恶意收购”。
(注:荷兰证券法在判定一个收购是否为恶意收购时,考虑到“是否与原高管层协商”这个要件很难取证,所以还设立了另外一些相对客观的评判标准。
荷兰法认为,你发出私有化要约的时候,如果“不管有多少人卖,你都按承诺全部吃进”,那就认定你不是恶意的。如果你只是有选择性地对其中一部分股权履约、履约到你持股超过控股线就收手,那就可以判定为你是恶意。)
这件事情,估计是阿诺特这位后世世界首富,一辈子里交过的最贵的一笔“因为没有重视花钱请最专业的律师”的法务代价了。
虽然旁观者会觉得匪夷所思:堂堂世界第一大奢侈巨头,居然身边的法律顾问会不知道“根据荷兰证券法,触发了‘恶意收购判定’后,被恶意方就可以增发新股稀释”这个条款?
但历史就是那么讽刺,或许是因为这种事儿阿诺特这辈子也是第一次干吧,他就是在律师费上省了钱,没提前布局堵这个洞,导致他没能收购掉后来作为他一生之敌的古驰。
从此以后,阿诺特在收购案律师费上再也没抠抠缩缩省过钱,也再没有看不起外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
“早知道当年省那几块律师费、少请了一个足够专业的荷兰律师,就会导致我收购古驰失败的话,哪怕让我再花十亿欧元请律师,我都不会皱眉的。”这是阿诺特后来在他的自传里说的。
但不管怎么说,他人生中仅有的一次抠省律师费的原罪已经犯下了,这无法改变,历史没有如果。
德.索雷抓住了他的把柄,在荷兰证券交易所申请到了依法增发定向新股、对抗恶意收购的权利。只要有人认购这些定向新股,阿诺特的恶意收购就会被这位白骑士阻挠。
原本的历史上,开云集团的老板佛朗索瓦.皮诺当了这个白骑士。
可惜,这一世,弗朗索瓦.皮诺的位置,似乎要被顾鲲取代了。